bv伟德官方网站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
作者:蘇鴻鵬 時間:2022-10-10 點擊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國家勵志獎學金的激勵作用,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鼓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家教育部、财政部和黑龍江省财政廳、教育廳等各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資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含專升本)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章 獎勵标準、基本條件與評定标準
第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四)在校期間未受任何紀律處分;
(五)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六)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該榮譽稱号的表現。
第五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标準為在評選學年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在校生;參評學年每一學期的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均需達到班級前30%,且無不及格、補考、重修科目;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七條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本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内,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八條 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學生個人向學院提出申請(每學年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并提交《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及相關證明。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九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實行學生本人申請,學院、學校兩級評審産生的原則,其評審程序如下:
(一) 學院成立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小組,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進行評議,按照學院評審細則進行等額評定,提出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推薦名單,組織學生對評定結果進行民主評議,學院評審小組成員對評審結果進行審議,對評選結果進行公示,上報學校資助中心。
(二) 學校對各學院推薦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情況進行審核,提出當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批準後,在校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将相關材料報送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五章 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省教育廳下達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批複意見後,學校一次性足額将獎學金直接打入獲獎學生銀行卡中,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一條 學院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确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于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财經法規,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财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單位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三條 獲獎學生中,凡發現有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等行為者,學校将撤銷其榮譽,收回已發的獎學金,并根據校規校紀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獲獎學生應合理使用國家勵志獎學金,不得用于請客或購買奢侈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bv伟德官方网站負責解釋。